发布日期:2023-02-14 10:29:08 浏览次数:
作为全电发票的受票方,如果发票开具错误或销货退回,红冲全电发票该如何操作?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
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受票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在首页选择【发票管理】-【发起红字申请】,然后点击【发起】;
2、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票日期、发票类型,点击【查询】;
3、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若选择“开票有误”,则不可以选择和修改货物明细,仅支持全额红冲。
4、若选择“销售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则需要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以及修改相关信息。
5、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1、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受票方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在首页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
2、点击【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
3、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4、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选择【同意】或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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