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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简要概述

来源:xunoi发布日期2018-09-17 17:36浏览:

随着增值税税率调整执行日期日渐临近,国税总局网站最近也频繁发文,对增值税税率变化后企业发票开具及出口退税业务处理方面的变化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国税本次升级不但从税率上降低了企业的负担,也在业务办理流程中进行了改进,主要表现在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加快退税进度,可以看出国家政策上对鼓励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的决心。

为了让大家更加容易理解本次公告中对出口退税业务所产生影响,故本人对知识点进行了简要梳理,方便大家理解:

1、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2、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无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适用】

4、企业分批次申报退税的,无需申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单》【外贸企业适用】

5、超期截止日前仍没有外部信息的,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但对应的纸质资料可以不用提交【每年4月30日前】

6、《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去除了一些字段【企业首次退税认定】

7、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只需提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手册适用】

8、启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每年4月30日前】

9、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申报时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四类企业适用】

10、明确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11、启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特定行业】

出口退税

【本文标签】: 出口退税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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