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查询海关稽核结果时,出现稽核结果异常:"购方识别号不符/抵扣单位名称不符"。
1、确认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购方单位名称是否与您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称相符;
2、如果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或者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抵扣,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二、纳税人通过申报稽核比对后,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或“缺联”。
1、核对缴款书号码是否录入正确;
2、可以向所属税务机关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及海关缴款书原件,进行复核。税务机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委托海关异地核查函发起核查。对海关回函结果为“缴款书数据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将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
三、纳税人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
1、核对缴款书号码是否录入正确;
2、税务机关通过核查系统发起委托异地核查函,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和“名称不符”的海关缴款书,税务机关如需要向税款入库地直属海关发函,在核查系统中生成新的委托海关核查函,向海关发起复核。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信息为“留待继续比对”的处理方法
1.纳税人希望该部分海关缴款书的税款能在当月申报抵扣的,则可在申报期当月13日前继续等待,等有了稽核结果后,再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确认”功能进行稽核结果的确认操作,然后下载稽核结果进行纳税申报;也可以等14日后(含14日当天)由系统自动进行稽核结果确认,再使用“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下载”功能下载稽核比对结果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不急于抵扣该部分海关缴款书的税款的,可以在每月1-14日之间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确认”操作,先将该部分没有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缴款书直接结转到下个稽核月份,再使用“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下载”功能下载结果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