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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采集所涉资料

来源:xunoi发布日期2018-09-17 17:36浏览:

1、单证业务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费普通发票、来料加工手册


(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来料加工手册


(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4)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6)代理进口货物证明: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代理进口协议


2、视同出口业务


(1)中标机电产品: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生产企业提供)、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证明、供货合同、发货单、收货清单、分包合同(协议)(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的提供)。


(2)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普通发票、购销合同。


(3)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出口发票(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


(4)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企业配餐合同、送货清单、配餐计划表。


(5)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外修理修配合同、出口发票;飞机维修企业需要提供:维修工作单、出口发票;对外修理修配的船舶需提供:修理修配合同。


(6)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8)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维修单据(是否有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维修合同、出口发票。


(9)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10)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分包合同(协议)。


(1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


(12)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


(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载货(或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合同或协议;


(2)航天运输服务:合同或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收款凭证;


(3)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跨国公司的成员公司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收款凭证是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的,企业补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申报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大于收款金额的,企业补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出口退税


【本文标签】: 出口退税 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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