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新增 “有效” 表述后,汇率选择有何新规则?_南京旭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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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新增 “有效” 表述后,汇率选择有何新规则?

发布日期:2026-01-22 14:29:36 浏览次数:

随着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出口企业在处理外币结算销售额时面临新的汇率选择规则。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七条对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销售额的汇率折合规则作出重要调整 —— 在原有的 “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 1 日” 基础上,新增了 “有效” 二字,明确折合率应选择 “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 1 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且确定后 12 个月内不得变更。

这一变化与已作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形成关键区别
• 旧条例仅规定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当月 1 日的汇率中间价,未明确 “有效性” 要求;
• 而新条例的 “有效” 二字,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汇率公布规则,对出口企业开票汇率取值提出了更精准的要求。

此前,出口企业选用开票汇率的常规做法是统一采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
2026 年新规实施后,汇率取值需遵循 “有效可查” 原则:若当月 1 日为工作日,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的汇率中间价;
• 若当月 1 日为节假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未发布当日汇率中间价,则以当月 1 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作为 “当月 1 日有效汇率”,而非简单沿用当月 1 日或上月最后一日的汇率。

为方便出口企业实操,结合 2026 年节假日安排,整理全年有效汇率取值参考表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 “统计数据 -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栏目可查询每日有效汇率中间价,企业可根据出口日期对应的取值日期,精准获取合规汇率数据,确保增值税申报时销售额折算的准确性。
若在汇率选择、出口退税申报、批量开票等环节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服务机构获取针对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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