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08 15:22:44 浏览次数:
按照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全电发票从开票和受票范围分别进行扩展。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广州、佛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上海、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地开展全电发票开具试点,起初受票方为该三地自身。截至2023年1月12日,开票试点从该三地已扩展为:
上海
广东省(深圳除外)
内蒙古
四川省
厦门
重庆
陕西
天津
山东(含青岛)
且开票试点范围仍在快速扩大,受票试点从该三地已全面扩展至全国。
全电发票试点企业的开票、受票以及业务流程均发生很大变化,很多企业在实施“全电发票试点”后财务并不能及时知晓,导致软件操作、税务处理等环节出现问题。
是否实施“全电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判断:
1、登录电子税务局(以上海为例);
2、点击“我要办税”,如该界面出现“税务数字账户”,则说明企业已经是“全电发票试点”企业。
全电发票试点企业在使用旭诺财税应用市场软件的认证通、税信通时,需在参数设置中更改设置如下:
全电试点企业选择“是”后,点击保存,关闭认证通或税信通重新打开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