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增值税新规解读:出口退税政策再优化!》_南京旭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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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增值税新规解读:出口退税政策再优化!》

发布日期:2025-08-14 17:34:55 浏览次数:

 


2025 年 8 月 1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变化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期限延长、新增追征条款和扩大零税率项目范围等,具体如下(最终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出口货物与服务范围调整:零税率适用更明确

1、出口货物定义扩展
• 明确出口货物包括两类:
(1)传统离境出口(向海关报关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
(2)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情形(如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离境等)
• 为跨境电商、保税区企业提供更多政策适配空间。
2、跨境服务零税率清单扩容
• 新增服务类型:离岸服务外包、航天运输服务等,但需满足“完全在境外消费”条件。
• 原有服务保留:研发、设计、国际运输等仍适用零税率。

二、出口退税管理趋严:申报时限与收汇要求收紧

1、退(免)税申报期缩短
• 出口企业需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免)税申报,并提交收汇凭证。逾期申报需额外提供收汇材料。36个月内未申报视同内销征税。
• 企业需加快单证收集和外汇回款流程,避免税收损失。
2、退(免)税“放弃机制”
• 新增“退税信用分级”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先退后核”,对高风险企业加强单证核查;
• 整合海关、税务、外汇数据,通过“金税四期”系统智能识别异常出口交易。
3、销售退回需补税
• 若出口货物发生销售折让或退回,企业需补缴已退税款。
• 加强退货风险管控,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4、销售额核定规则
• 同类交易价格法: 按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售价核定。
• 第三方参照法:按其他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核定。
•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5、出口纳税义务:报关日即生效
• 专门针对出口业务中"先报关后收款"的常见贸易模式;
• 避免因收款周期长导致纳税义务延迟,确保税款及时缴纳;
• 例外条款:若报关日晚于常规纳税义务时间,仍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三、配套调整:非正常损失与预缴规则

1、非正常损失范围扩大
• 新增情形:因违法违规导致货物被没收、销毁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 企业需强化内控,避免税务损失。
2、跨区域业务预缴税款
• 适用范围:跨地级市建筑服务、预售房地产等需预缴增值税。
• 出口企业关联业务(如海外项目国内采购)需注意预缴义务。

四、企业应对建议

• 梳理出口业务:确认货物/服务是否适用新零税率清单;
• 优化单证管理:提前准备报关单、收汇凭证,避免逾期申报;
• 评估退免税选择:根据进项税情况权衡退(免)税或免税;
• 关注地方细则:部分政策(如预缴比例)可能由地方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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