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下外贸企业关联号发生重大变化!_南京旭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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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下外贸企业关联号发生重大变化!

发布日期:2020-11-03 15:57:03 浏览次数:

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始试点。还没有上线的地区可以看下面的上线时间表。


全国各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离线版)上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退税系统整合要求,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进行升级调整,由于此次调整内容较大,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进行分批上线,全国各地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离线版)全国上线时间具体安排是:

(1)2020年8月31日上线:广东、大连;

(2)2020年10月31日上线:山东、青岛、山西、浙江、宁波、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深圳、贵州;

(3)2020年11月30日上线:四川、重庆、云南、安徽、江苏、福建、厦门、新疆、陕西、广西、宁夏、甘肃、西藏、青海、海南、湖南、湖北、江西


外贸企业切换为新申报系统后,应注意关联号编制规则发生变化!


原政策下,对外贸企业的关联号并未明确要求编制规则,可以按单个18位报关单编制,也可以按单个21位报关单号(即按项号)进行编制,也可以几份报关单使用同一个关联号编制。即同一关联号下可以采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规则


一对一:指同一关联号下存在一条出口明细和一条进货明细


一对多:指同一关联号下存在一条出口明细和多条进货明细


多对一:指同一关联号下存在多条出口明细和一条进货明细


多对多:指同一关联号下存在多条出口明细和多条进货明细


新政策下,对关联号的编制规则采用了明确的强制编制规则,即按21位的报关单号进行编制,也就是说一个关联号下只能对应一个项号!即一个关联号下只能存在一条出口明细,也就是说只能是采用”一对一“、”一对多“原则,原来的”多对一“、”多对多“不再允许使用。


注意:一对一、一对多,指的是同一关联号下只能存在一条出口明细,并不是说报关单跟进货发票份数的对应。


新申报系统下的关联号编制规则如下:6位申报年月+3位申报批次+5-8位流水号


举例说明:


例1:某份报关单有3个项号,其中项号1出口数量100,离岸价10000,对应一份发票A1,开票数量100,金额1000,税额130;项号2出口数量100,离岸价10000和项号3出口数量200,离岸价20000,对应同一份发票A2,开票数量300,金额3000,税额390。在申报年月2020年8月份进行申报,申报批次为1


则:


例2:某份报关单1个项号,出口数量100,离岸价10000,对应2份发票A1、A2,A1开票数量20,金额200,A2开票数量80,金额800。假如该份报关单为2019年度出口,企业在2020年8月份申报退税,本次为申报2019年出口货物的第6批次


则:


更多新系统的变化,期待大家的探索发现哦,具体相关出口退税政策变动,请以后续政策文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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