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发票开具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法》等规定,出口业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迎来新要求。 ① 形式发票不能代替国内发票了 ② 报关出口退税必须填写发票号码 ③ 发票内容要与实际业务一致 这是这次新规的重点中的重点,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新要求。备注栏必须注明: 1、出口"免抵退"或"免退" → 税率栏写0% 6月1日前完成以下准备: 6月1日起,出口业务开发票=形式发票保留 +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开 + 备注栏信息必须填。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增值税法》等有关规定。做出口业务,三件事必须做到位:
出口企业仍可按国际贸易惯例保留形式发票,但同时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作为国内税务管理凭证。
6月1日起报关的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时需在明细表中准确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和代码,填错或漏填将直接影响退税办理。
包括:购买方名称(境外客户可用英文名)、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税率、税额等。备注栏到底填什么?
必填项 说明 合同编号 出口合同或框架协议编号 外币金额 对应的外币数额 汇率 结算使用的汇率 FOB价 如果票面开的是CIF价,需备注折算后的FOB价 报关单号 已有报关单的必填 提运单号 已有报关单的必填 税率填写注意:
2、出口免税 → 税率栏写 免税企业需要做什么?
1、调整内部开票流程,确保出口业务同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完善合同管理,合同编号等信息要便于发票备注栏调用;
3、升级财务系统,支持备注栏关键字段的规范填写。总结:
不按规定开具或备注栏信息不全,可能影响出口退(免)税办理,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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