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税局机关应进行实地核查。
01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相符。
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具备与企业申报退(免)业务相匹配的经营条件。
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
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为了提高退税效率和速度,各出口企业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时,应及时收集以下核查资料清单:
02核查资料清单有:
报关单、进项发票(抵扣联)原件
出口外销发票、提运单、货代出具装箱单或舱单信息、采购合同
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退税汇总表、退税回执
库存凭证、会计凭证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 1 和附表 2(附表 2 为发票勾选退税对应的所属期的)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以上表单需打印或复印一份,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的表单顺序,将相同业务的表单归类后装订在一起
03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当外贸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时:
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在同一行政区,可在企业所属税务局办理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变更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在同一行政区,需要做税源的迁入迁出,流程和操作上等于需要变更营业执照。
出口退税业务由于政策维度广、变化快,数据处理复杂,对于财税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较高,一直是企业财税管理领域优化的难点和重点。寻求专业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辅助企业开展出口业务,是众多高速发展的企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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