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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外贸企业看过来!出口退税新申报要求来了!
发布时间:2021-09-09 15:28:04浏览次数:

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已于9月正式上线啦!目前已在多地进行试点,新版申报系统中包括“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平台”,申报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江苏的外贸企业尽快掌握新规则,以便顺利申报办理退税!

1、关联号编写规则有重大变化


在新版申报系统中,外贸企业编写申报关联号时须按“申报年月(6位数字)+申报批次(3位数字)+关联号流水号”的规则进行编制,其中每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需作为一个关联号编写单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应比照此规则编写)。

与原先申报系统的申报规则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关联号编制前九位与申报数据中申报年月+申报批次保持一致

例如申报数据中申报年月是202008,申报批次是001,那么该批次中关联号样式应统一为 “202008001XXXXXXX”


2.每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应单独作为一个关联号编写单位,不同的报关单或同一报关单上不同项号的出口货物不得编写为一个关联号


例子:


1、某外贸公司一张报关单X上有001、002、003、004四项出口明细,申报退税数量分别为100吨、200吨、250吨、300吨,对应同一张进货凭证440001312012345678号,发票上的总数量为850吨,按如下方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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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外贸公司一张报关单X上有001、002、003、004四项出口明细,申报退税数量分别为100吨、200吨、250吨、300吨,分别匹配4张进货凭证:

440001312012345678

440001312012345677

440001312012345676

440001312012345675号,发票上的总数量分别为100吨、200吨、250吨、300吨,按如下方式填报:



3、某外贸公司一张报关单X上有一项出口明细001,申报退税数量分别为850吨,对应匹配4张进货凭证:

440001312012345678

440001312012345677

440001312012345676

440001312012345675号,发票上的总数量分别为100吨、200吨、250吨、300吨,按如下方式填报:

按照新的关联号编写规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一个关联号下报关单号(21位)唯一,不会再出现同一个关联号对应多个报关单号(21位)的情形: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同一个关联号下仍然可能存在多税种、多张进货凭证(注:V代表增值税,C代表消费税。)


2、“出口发票号”栏变为必填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的“出口发票号”在原先申报系统中是非必录项,企业在录入申报数据时可以不录入此项。在新版申报系统中“出口发票号”变为了必录项,企业在录入时需按照现行出口发票的相关规定据实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相应号码。


3、“申报商品代码”


“申报商品代码”如非规定情形,无需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除了“出口商品代码”外,还有一个“申报商品代码”。如果属于财税2014年98号公告中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按照财税2014年98号公告附件中所列的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填写,不属于此类情况的,

无!需!填!写!此!栏!


如果使用旧版申报系统备份文件导入新申报系统后重新生成新申报数据的企业,需要在新申报系统中手工删除“申报商品代码”内容,否则会造成无法申报。



4、不用再纠结申报退税额与发票差几分钱了


经常申报退税的外贸企业的朋友经常会遇到,录入申报系统后明明征退税率一样,录入计税金额也一样,可退税系统计算出的退税额与取得的进项发票上的税额确不一样,有时多一分钱、有时少一分钱,还要手工修改。在新的申报系统中,按照财税2012年39号文件的规定,外贸企业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企业只要正确录入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计税金额”和“退税率”项目,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的就是出口企业的“申报退税额”,税务机关会据此办理出口退税,企业朋友们不用再纠结是否与发票上的征税税额是否一致了。



更多新系统的变化,期待大家的探索发现哦,具体相关出口退税政策变动,请以后续政策文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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