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税三期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申报退税的关联号要求必须一对一、一对多,即必须用报关单上的一个项号编一个关联号,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关联号内只有有且仅有一条出口明细数据,但是对一一个关联号内有几条进货明细数据是没有要求的。关联号具体编制规则见: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下外贸企业关联号发生重大变化!
注意:新系统的关联号一对一,一对多仅仅指的是一个关联号下只能存在一条出口明细,并不是说该出口明细所对应的购货发票也只能开一张,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不要理解错误。
在新申报系统下,一份报关单可以对应一份购货发票,也可以对应多份购货发票;同理,一份进货发票可以对应一份报关单,也可以对应多份报关单。
举个栗子:
例题1:
一份报关单报关单编号为123321123456789000,该报关单内申报了3个项号,即3个项号:1、2、3,每个项号下的商品一样(单价不同分开申报),数量各100。该份报关单对应了一张进货专票111111,数量300,金额30000
则在申报退税时,关联号按项号编写3个,在分别录入对应的进货明细时,把进货发票的数量金额按3个项号的数量拆分分别录入:
例题2:
一份报关单只一个项号,数量100,供货商开具发票开了3份,分别为:发票号111111,数量20,金额2000,发票号222222,数量30,金额3000,发票号333333,数量50,金额5000.
在录入退税明细时,关联号一个,录一次出口明细,进货明细分三次按各自的发票录入:
因此,对于新申报系统下,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所开具的进货发票跟报关单份数如何对应是没有要求的。
更多新系统的变化,期待大家的探索发现哦,具体相关出口退税政策变动,请以后续政策文件发布为准。
咨询热线:025-5821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