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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单将填报“境外收货人”,对出口发票影响几何?

来源:xunoi发布日期2019-02-25 11:12浏览:

海关总署发布的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中,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的格式进行了修改,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

对于出口报关单的修改项,公告有以下规定: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新版出口报关单

仔细观察新版报关单后,会发现其中多了一个项目——“境外收货人”,这个项目的填报规范,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中的填报规定:“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也就是说,境外收货人需填写企业的境外客户或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显示的收货人。

报关单改版对出口发票的影响

以往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时,需对照报关单及合同两项纸质凭证,使用其中的购方企业信息和出口商品信息开具出口发票。

如今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时,需确定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是否与签订合同的企业相符。如相符,则出口发票开具时,可直接应用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名称作为购方企业名称开票;如不相符,则仍应以合同签订的购方企业或标注的实际购买企业名称开具出口发票。

出口报关单

出口企业自动开具出口发票

8月起,依据报关单改版政策的实施,旭诺财税应用市场的发票通管理软件进行升级更新,新版发票通可直接将企业的报关单电子数据转化为出口发票待开票数据,导入到开票软件中实现全自动开票,全程无需人工干预,从数据采集——数据生成——发票开具,全流程一体化完成,解决企业财务人员在金额汇率换算、备注栏整理、税收分类编码整理等环节的一系列繁杂工作,快速、准确的完成大批量出口发票的开具,并在开票完成后导出相应的电子统计数据。

批量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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