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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如何判断我公司是否已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发布时间:2023-02-08 15:22:44浏览次数:
导 读

按照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全电发票从开票和受票范围分别进行扩展。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广州、佛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上海、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地开展全电发票开具试点,起初受票方为该三地自身。截至2023年1月12日,开票试点从该三地已扩展为:

上海

广东省(深圳除外)

内蒙古

四川省

厦门

重庆

陕西

天津

山东(含青岛)

且开票试点范围仍在快速扩大,受票试点从该三地已全面扩展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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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已经实施“全电发票试点”?

全电发票试点企业的开票、受票以及业务流程均发生很大变化,很多企业在实施“全电发票试点”后财务并不能及时知晓,导致软件操作、税务处理等环节出现问题。

是否实施“全电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判断:

1、登录电子税务局(以上海为例);

全电发票


2、点击“我要办税”,如该界面出现“税务数字账户”,则说明企业已经是“全电发票试点”企业。

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试点企业在使用旭诺财税应用市场软件的认证通、税信通时,需在参数设置中更改设置如下:

image.png


全电试点企业选择“是”后,点击保存,关闭认证通或税信通重新打开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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