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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保管出口单证备案,企业被追回已退税款1150万!
发布时间:2022-05-10 10:23:33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査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一稽处〔 2022〕549号


深圳市TB贸易有限公司:

经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77******,生产经营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 2018 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

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供的退税证明,你公司在2019年4月至 2020年12月期间,累计取得出口退税款11508501.43元(详见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项第(四)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岀口企业应按该规定进行单证备案。检查人员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及《税务事项通知书》之后,你公司未能按要求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等资料,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 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 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规定,建议追缴你公司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累计取得出口退税款 11508501. 43 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第二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出口退税研究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9日

附最新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如何有效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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