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中对增值税调整办法已做了确切的说明,但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考虑到执行难度,具体还应以各地区国税局实际处理办法为准。为了规避增值税税率变化给广大出口企业造成退税损失,特说明以下几点注意事项及解析,供企业办税人员参考:
政策原文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解 读
政策中,明确提出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作为增值税调整依据。对于国内的销售行为确定的依据一般以发票票面的开具日期为准;对于进口货物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依据一般以海关进口缴款书上的填发日期为准。
政策原文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解 读
企业采购农产品,开票日期5月1日前的发票,按照11%扣除率,开票日期5月1日后的发票,按照10%扣除率。
政策原文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 读
企业采购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开票日期5月1日前发票,按照16%扣除率,开票日期5月1日后的发票,按照12%扣除率。
政策原文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解 读
举例:商品退税率为17%,政策执行后,如果发票上税率为17%的,则按照17%退税,如果发票上税率为16%,则按照16%退税;同理,商品退税率为11%的,政策执行后,如果发票上的税率为11%的,则按照11%退税,如果发票上税率为10%的,则按照10%退税。
总结:退税率不高于发票上的适用税率。所以退税率高低取决于供应商是否可以开具原有税率的票。
政策原文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解 读
外贸型企业:对于原退税率17%和11%的外贸企业,一定要让工厂在5月1日前把票开出来,否则除非货款已在在5月1日前向工厂付清全款,且有相应说明,否则工厂只能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外贸企业退税只能按照不高于开票税率退税率进行退税。
生产型企业:明确以外销发票上开票日期和出口日期2个条件作为新老税率的适用依据。即出口日期和开票日期均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方可按照老的退税率执行,否则按照新退税率执行。
政策原文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 读
2018年5月1日执行新的增值税税率,很多系统需要升级,具体影响的系统为:
1、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的税目及税收分类编码;
2、 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
3、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退税商品文库;
4、 出口退税预审平台关闭。
5月份,财税相关政策发生剧变,
不但税率降了,
退税预申报也取消了!
过渡期间,
企业需格外留意各项凭证的时间,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
预申报的取消,看似减轻了财务人的申报工作量,
实则会带来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所以5月1日以后,
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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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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