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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2018年第100号)

来源:xunoi发布日期2018-09-17 17:5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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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18年第100号

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包括两部分,符合会计信息化相关标准的数据流文件(相关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以及版式文件(样例详见附件)。

三、企业、单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归档保管;不满足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应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流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归档,同时自行打印版式文件进行归档。归档时,应建立纸质文档与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关联关系。

四、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由各直属海关确定,并报总署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样例

海关缴款书批量打印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

2018年7月24日

目前,一些企业在试点阶段也向我们提出了更多关于海关税单管理的个性化需求,旭诺信息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号召,基于互联网+云数据技术,为进口企业提供更加高端的海关税单/缴款书打印、申报、稽核预警一体化服务。关务部门可通过旭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更加便捷、智能的海关税单管理功能,大幅提升工作效率。旭诺信息管理系统还可将财务部门冗余的海关缴款书手工录入申报工作转变为高效、智能的一体化流程,避免了人为录入带来的缴款书错误申报、缴款书漏报、缴款书超期等诸多税务风险。税单打印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已参与试点或想要了解更多资讯的企业,也可将您的需求及时反馈给旭诺信息。我们将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和服务,为用户带来更好的系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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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缴款书

【本文标签】: 海关税单 海关缴款书 版式化打印 缴款书无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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